2018年“江北新区杯”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规程
2018年“江北新区杯”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2018年南京市江北新区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以下简称“新区杯”校园足球联赛)是由江北新区宣传部和社会事业局共同主办的全区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
第二条 江北新区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校足办”)是唯一组织、管理该项赛事活动的组织。
第二章 组别设置、参赛资格及报名
第三条 组别设置:
一、小学男子乙组(3-4年级,5人制)
二、小学女子乙组(3-4年级,5人制)
三、小学女子甲组(5-6年级,5人制)
四、小学男子甲组(5-6年级,5人制)
五、初中男子组(1-3年级,8人制)
六、初中女子组(1-3年级,5人制)
七、高中男子组(1-3年级,11人制)
八、高中女子组(1-3年级,5人制)
九、小学男子超级组(8人制)
十、初中男子超级组(11人制)
第四条 运动队参赛条件:
一、江北新区在籍在校在读学生均可报名参赛,各参赛队必须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
二、区校园足球联赛所有参赛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将报名表格发送至区校足办指定邮箱。
三、报名表需加盖学校公章,医院健康证明,报送区校足办。
四、学校统一为参赛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效必须涵盖全部参赛时间段。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政治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守学校有关规定,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凡衣着不整,蓄长发、染发、留怪异发型者等一律不得上场参赛。
第五条 教练员带队参赛具备条件
正式教师资格或聘用教练员(聘用合同或协议)并有教练员执教证书。
第六条 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以2018年9月1日以后的在校在籍生为报名参赛对象。
二、各组别运动员需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校学籍证明。
三、区校足办负责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校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扶持资金和联赛成绩,并视情节予以全区通报批评。
第七条 报名
一、报名
(1)报名时间:电子报名于2018年 9 月 30 日截止,纸质报名于2018年 10 月10 日截止。
二、报名要求:
(1)所有组别为一次性报名,在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换或补报运动员,报名运动员姓名、年龄、照片等信息在校足办备案,接受参赛学校监督。
(2)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标明主教练和助理教练、队医1人(队医须持有急救证),运动员:11人制(22人),8人制(16人),5人制(12人)。
(3)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必须参加“新区杯”足球联赛,如不参加取消本学年足球特色学校专项资金补助。
(4)所有学校按照报名表格规定上报运动员的号码,不得无号或重号。
第三章 联赛安排
第八条 比赛时间:
2018年10月17日-2018年11月7日
第九条 比赛地点、参赛队伍
一、比赛地点(以“新区杯”秩序册为准)。
二、参赛队伍:
各校须举办班级足球赛,并根据本校情况,组队参加区级比赛。
第十条 竞赛办法
区校园足球联赛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分组单循环。
第二阶段:单败淘汰赛。
第三阶段:决赛阶段:一场决定胜负。
说明:有些组别竞赛办法由区校足办视报名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决定名次办法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单循环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果小组赛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一)积分相同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积分相同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三)积分相同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四)积分相同队小组赛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五)积分相同队小组赛比赛中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六)红黄牌最少的队伍,名次列前;
(七)以抽签办法决定名次。
区级联赛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可参考市级比赛办法执行。
四、淘汰赛阶段的比赛:
(一)胜者晋级下一轮;
(二)若两队打平,则以互踢球点球的方式直接决定胜负,无需加时,胜者晋级;
(三)互踢球点球中学组别均为5轮,小学组别为3轮次。
第十二条 奖励
一、区级比赛各组别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颁发奖牌。
二、设运动队一、二、三等奖,颁发奖牌。
三、各组别评选联赛最佳阵容,入选队员颁发证书。
四、各组别设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最佳守门员、最佳射手若干名,颁发证书。
五、设优秀赛点奖,颁发奖牌。
第四章 区校园足球联赛的规则与规定
第十三条 竞赛规则与规定
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和《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执行市校足办印发的《南京市校园足球工作手册》中关于规则的有关规定。当《足球竞赛规则》和《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与《南京市校园足球工作手册》有冲突时,执行市校足办印发的《南京市校园足球工作手册》。
第十四条 比赛时间
一、5人制比赛时间50分钟,上下半场各25分钟,上下半场之间休息10分钟。
二、初中男子组每场比赛时间为70分钟,上下半场各35分钟,上下半场之间休息15分钟。
三、高中男子组每场比赛时间为70分钟,上下半场各35分钟,上下半场之间休息15分钟。
四、小学男子超级组,初中男子超级组每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上下半场之间休息15分钟。
五、各队应在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到场,接受资格审查并履行上场手续。
六、各队领队、教练员应及时关注区校园足球工作群等官方信息,及时了解比赛最新进展情况,确保参赛。
七、因特殊情况造成比赛中断,按照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补赛。
八、2018年江北新区校园足球联赛比赛用球,小学组为4号球;初中组、高中组为5号球。
第十五条 比赛场地
一、5人制比赛场地规格为长度应在38-42米之间,宽度应在20-25米之间,球门宽3米、高2米。
二、8人制场地规格为标准11人制足球场1/3-1/2大小,长度应在64-70米之间,宽度应在40-50米之间,球门宽度5.5米,高度2米。
三、11人制男子组场地规格为标准11人制足球场,具体参照《南京市校园足球工作手册》。
四、区校园足球联赛场地标准按《南京市校园足球工作手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比赛服装
一、所有球队比赛服装由本校自主采购,各队参赛期间必须统一着装。服装上必须印有运动员号码,两套衣服号码与报名单上的号码必须一致,守门员号码不得使用“0”号。按照区校足办通知要求着相应颜色衣服参加联赛,未按规定着装不得参加联赛。
二、比赛队员必须佩带护腿板,运动员不得佩戴眼镜上场比赛。
三、场上队长必须佩戴6公分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四、各组别比赛可穿胶钉布面足球鞋或皮质胶钉足球鞋,不得穿钢钉及其他金属钉足球鞋参加比赛。
第十七条 比赛运动员
一、11人制和8人制每场比赛最多可换5人,5人制比赛换人次数不限,点球决定胜负时不得换人,8人制,11人制比赛一旦被替换下场,不得再次上场比赛。
二、各组别比赛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教练员必须提交打印好的上场队员和替补队员名单纸质表格。
三、各组别填报的参赛队员信息必须与报名时一致,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第十八条 红黄牌
一、在区校园足球联赛中,运动员1张红牌或累计2张黄牌的队员将会被禁止参加下一场比赛(如有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的情况除外)。
二、小学男子超级组和初中男子超级组允许在足球竞赛规则范围内合理的使用铲球动作,其他各组别禁止铲球,违者由裁判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红黄牌。
第十九条 弃权和退出比赛
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均属比赛弃权:
(一)获得相关参赛资格后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未参加。
(二)拒绝按照区校足办的安排参加补赛和改期比赛。
(三)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四)使用未报名、或未得到区校足办许可、或处在停赛期、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或违反参赛报名资格的运动员参加比赛。
(五)中途无故退出联赛。
(六)比赛正式开始比赛队伍还未到场。
二、对弃权的处理:
一方球队比赛弃权,取消该队联赛所有成绩并取消该队下一年区校园足球联赛参赛资格。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
第二十条 延迟比赛
如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比赛中断,比赛将自动延时或暂停30分钟以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继续比赛或重新开始,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恢复进行或重新开始。经组委会多方努力仍未恢复比赛,当时比赛成绩有效,组委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比赛时间(包括罚球点球)。如不能在24小时内补赛,由组委会做出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决定。恢复比赛的具体要求按如下规则执行:
1.恢复被中止的比赛时,起始时间从中止的时间起恢复。
2.比赛恢复时,场上队员与替补队员应与比赛中止前一致。
3.球队运动员名单上不得更换或增加其他替补队员。
4.比赛中止前或恢复后,换人名额合计为11人制的5人次,8人制的5人次,5人制的不限人次。
5.比赛中止前被罚下的队员不得替换。
6.裁判员于比赛中止前做出的处罚在比赛恢复到结束的时间里仍有效。
第二十一条 违背公平竞赛原则
一、如参赛学校被认定有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区校足办及赛事组委会有权取消该校当年参赛资格,比赛比分均计其对手3:0获胜,如果已进行比赛比分超过3:0,则以实际比分为准。
二、如参赛学校被认定有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取消该校下一年度市、区级联赛参赛资格。
第二十二条 礼仪规定
赛前两队需进行握手仪式并交换队旗,在比赛结束后应到对方球队座席前集体行礼致谢。赛后致谢具体程序为:与裁判员、对方球员在中圈握手礼,向裁判员、对方球队替补席致谢礼,向观众致谢礼。若有违礼仪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参赛队及个人评优评先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 替补席和技术区域
一、11人制比赛替补席每队15个座席,其中替补运动员11席,官员4席;8人制比赛替补席每队12个座席,其中替补运动员8席,官员4席;5人制比赛替补席每队11个座席,其中替补运动员7席,官员4席.
二、正式报名的运动员、官员必须在替补席就座,其他人员不得入座,所有替补席人员必须佩带相应证件。
三、替补席上所有人员必须穿着与场上双方运动员和裁判员有明显色差区别的识别服。
四、主队应使用第四官员席或记录台(从四官席面向球场方向)左侧的替补席。
五、学校领队在比赛时必须于替补席就坐,管理替补席秩序是领队职责之一,本方替补席任何人员违纪,都将追究学校领队的管理责任。
六、比赛过程中,同一时间只能有1名官员在替补席技术区域进行指挥。
七、中小学为无烟校园,所有在校园内的比赛现场全程禁烟,违者取消参赛队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第五章 裁判长和裁判员
第二十四条 裁判长
区校园足球联赛的裁判长由区校足办选派。
第二十五条 裁判员
区校园足球联赛的裁判员由区校足办选派三级以上裁判员执法。裁判员优先选拔使用持有三级裁判员证以上在校教师。
第六章 竞赛官员
第二十六条 区级联赛比赛期间区校足办向各组别各赛场选派比赛监督,监督协调各场比赛组织工作。各赛点和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均需服从比赛监督的指挥。
第七章 纪律与诉讼
第二十七条 纪律委员会
区级联赛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事件,由区级联赛纪律委员会依据《市校园足球比赛纪律规定》(另发)、《南京市校园足球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管理规定》(另发)等有关文件负责处理,报市校足办备案。
第二十八条 诉讼委员会
区级校园足球联赛的诉讼案件,由区级联赛诉讼委员会负责处理,报市校足办备案。
第二十九条 申诉
一、本规程中的申诉是指针对直接影响校园足球联赛比赛的事件(如比赛草坪状况、比赛装备、运动员、教练员比赛资格、体育场地设施、比赛用球情况等)和违反本规程的行为进行的申诉。
二、由裁判员根据比赛相关事实作出的场上判罚为最终判罚,任何比赛结果不得更改。
三、除非另行规定,提出申诉首先应在比赛结束后两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将申诉书交给比赛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程由区校足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校足办另行通知。
区校足办办公室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416室
联系电话:025-58641171。
江北新区校园足球工作群:116492285。